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07:38:37
法律分析: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养2人者,为9个月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3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4)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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