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09:08:54
一、劳动关系解除后,还能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吗。能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同于劳动关系、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义务并不随之消灭。所以劳动者有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二、工伤停工留薪时间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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