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7:18:37
法律分析:女职工享有的特殊权利。1、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3、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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