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6:56:46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告知女职工下列事项。(一)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二)岗位工作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三)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四)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特别待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女职工10人以上或者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参加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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