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6:56:02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起诉人社局,请求撤销其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若是判决人社局撤销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人社局不得以同样的理由(不认定为工伤的理由)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其应该审慎取证、审查,重新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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