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6:58:07
一、抢夺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按照该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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