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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21:24:28
律师分析。(一)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二)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三)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结清剩下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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