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6:47:11
法律分析。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省级以上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和林业生产安全。对储备的种子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种子储备的具体办法由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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