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04:39:53
采购一般采用以下六种形式。(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采购的主要采购形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其具体数额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预算的采购项目,由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形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二)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形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下面两种情况之一:一是具有特殊性,换句话说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只能向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二是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三)竞争性谈判。依照《采购法》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形式进行采购应当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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