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04:48:13
法律分析。(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三)采购办按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四)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五)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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