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21:17:26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比例”是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百分比,还是占“实收资本”的百分比,《公司法》没有明确。《现代公司法》(第二版)中写到:“立法者在修改该条时遇到了两难选择。首先,立法者倘若要求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会遭遇有些公司中全体股东都没有实际缴纳出资的尴尬。如此一来,全体股东都无权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股东决议似乎也无法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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