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21:23:10
法律分析。1、建设全球科创新枢纽;2、建设区域发展新引擎。3、建设美丽中国新样板;4、建设城市治理新标杆;5、建设美好生活新天地。法律依据。《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 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合肥市组织编制,经省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巢湖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巢湖市组织编制,经合肥市审查同意后,报省审批。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组织编制,经市审批后,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合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组织编制,经县(市)审批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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