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02:24:11
刑事拘留的时间最短为14天,最长37天。从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时算起,侦查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要在30天内报请检察机关批准,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一、拘留的程序有。1、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5、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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