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22:37:15
专属管辖是针对涉及不动产物权性质,还是包括了与不动产有关的所有纠纷在内,在不同法域,尚有不同的理解。我国目前的做法大致是,只要是与不动产相关的纠纷,一般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大体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涉及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从两便原则考虑,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否则,如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对于房屋坐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纠纷,不便于受诉查明案情和判决后的执行。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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