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3:15: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故意。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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