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3:32:04
美国人约翰(化名)和中国女子晓菲(化名)结婚多年,他们生育了一子一女。数年前,他们感情破裂,闹上法庭,最终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两个孩子由晓菲抚养,约翰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但离婚后,约翰从未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而且他还擅自将女儿小露从学校带走。不过,由于约翰常年出差,他在国内没有固定住所,经常租住在酒店、公寓和写字楼中,小露被带走后,就没有再上学。对此,约翰的解释是小露是美国国籍,美国的法律并未强制孩子到学校接受教育。为此,晓菲只好提起诉讼,请求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最终,经审理作出判决,认为小露的经常居住地在国内,依法应适用我国法律。因此,从有利于小露成长的角度考量,将两个孩子判给晓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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