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1 20:30:51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一、行政拘留可以提前释放吗。行政拘留一般是不会提前释放的。但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继续盘问和采取约束措施的时间不予折抵。被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的,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二、行政拘留和刑事责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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