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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1 12:40:18
不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决定后,当事人是需要执行的,但当事人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以下条件可以不拘留。(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第一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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