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9 07:03:20
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特别规定是。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规定”。此外,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还有以下几项特别规定。一是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原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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