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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9 07:07:24
法律分析。被申请人一方收到仲裁庭发送的开庭传票,在规定时间拒不到庭参加庭审的,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可致电详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仲裁庭有权利让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逾期不提供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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