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9 07:27:52
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胁迫结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受胁迫结婚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二、受胁迫结婚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吗。受胁迫结婚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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