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9 18:54:55
同居关系分为1994年2月1日之前和之后,前者可起诉解除且可协商处理财产,后者需自行解除或起诉解除,财产协商不成则根据无过错方原则判决。若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可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同居关系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起诉;在此之后同居的,不予受理自行解除,但若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将予受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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