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4 12:54:13
律师解答。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交付定金时定金合同即设立,定金合同不是以买卖为内容的合同的从合同,而是以磋商为内容的合同的从合同。双方参与磋商即为已经履行义务。磋商过程中,因居间协议中未谈妥的内容未达成买卖合同时,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可要求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