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3 13:12:16
法律分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期限为六个月,应当在此期限内出具判决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判决期限为三个月,在此期限内应当出具判决书。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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