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3 12:15:18
(一)一般企业《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二)基金型企业;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