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3 12:16:44
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有。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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