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5 00:44:0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被人民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已经明确指出,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对人民根据该条规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我们认为,这个复函是比较妥善的。风险提示:那么,到底哪些情形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范围,在此,可以列举方式列明:(1)被人民判处刑罚的。免于刑事处罚,是指其行为构成犯罪,只是因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但此种情形也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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