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0:54:16
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15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15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最高人民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人民对自诉案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自诉人坚持告诉的,人民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自诉案件分哪几种。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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