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0:54:25
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不再进行判决。但根据刑诉法172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不适用调解。2、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撤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条件是。(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事实。(3)反诉的案件必须是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3、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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