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0:54:06
(一)自诉案件的受理程序。人民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自诉案件的立案即是自诉案件的受理。人民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此外,人民经过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民受理自诉案件条件的;证据不充分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经人民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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