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0:55:17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1、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2、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3、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未超过一年。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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