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0:46:55
自诉案件的程序;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的名称及具体时间。(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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