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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0:45:34
律师解析。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具体如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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