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0:45:34
刑事诉讼案件一审审理期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一、二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1、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