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0:45:45
办理离婚诉讼立案的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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