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0:45:42
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一、自诉案件的追诉期。中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刑事公诉案件;(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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