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0:51:30
法律分析:1.在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中,一般情况下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即应当在立案之月起六个月内审结。2.有特殊情况常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结。还常要延长的,则常要报请上级批准。3.当涉及到中止诉讼的情形时,审理期限会中止计算,直到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才会恢复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月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常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常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迷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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