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0:50:02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具体如下:1、人民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2、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3、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相关规定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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