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1:13:30
我国刑法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为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走私珍贵动物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二者也应当从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两方面去把握。从主观方面看,如果行为人的确不知道其所携带、运输、邮寄过境的是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即其主观上没有故意,不能认为其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从客观方面看,如果行为人走私行为的对象只是一般的动物及其制品,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当然,如果其走私一般动物及其制品,偷逃应税数额较大,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本罪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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