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1:16:04
法律分析。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 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是本级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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