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1:16:11
法律分析。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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