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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1:25:10
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会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后,由用工单位给职工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但是可能会发生离职等情况导致社保断缴,那么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在断缴后会必须补缴社保,那么黑龙江省为了加强社保的征缴工作,推出了新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黑龙江社保补缴新有哪些。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辖区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农垦、森工系统(不含伊春林业管理局以及已参加当地社会统筹的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本系统负责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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