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0:10:53
一、担保人的权利有哪些。保证人对债权人不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所享有的只是抗辩权或其他防御性的权利。具体包括。1、主张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保证人所可以主张的主债务人的抗辩权,例如时效完成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即使债务人放弃上述抗辩权,保证人也有权主张,因为保证人主张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并非代为主张,而是基于保证人的地位而行使。保证人可以主张的主债务人的其他类似权利有撤销权和抵销权。2、基于保证人地位特有的抗辩权,即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此项权利。《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2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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