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0:41:54
哪些情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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