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3:48:33
巫女士诉称,1993年她与关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有一女。1999年起,关先生开始与第三者来往,不但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且还对外宣称是夫妻。“2004年4月,我发现了丈夫的不轨行为,丈夫也承认了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过错。”双方均意识到婚姻已面临巨大的危机。于是,2004年7月3日,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当时关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否则相关财产即按《婚内财产约定》执行。但此后关先生一直未停止与第三者的来往,仍与她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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