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3:37:58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安排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上的优惠。近年来,、下发的有关文件都明确要求实行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地方各级有条件的安排工作,安排工作时,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下达安置计划;确实安排不了工作的,积极推动自谋职业进行安置,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辅以就业服务、教育培训、优惠等积极措施,扶持和帮助退役士兵实现自主就业和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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