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3:38:50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一、办理方式;1、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需自行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二、所需资料;纳税人需准备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填写《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三、app办理流程;1、打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从首页的2021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专题页或者常用业务区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或者从我要办税下或底部办税菜单进入后,点击在税费申报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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