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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3:39:03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可以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机关或者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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