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00:28:50
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一种认为是单独行为,另一种认为应该理解成合同或者契约行为,后一种是我国法学界的通说。我国《民法典》对悬赏广告的性质未做界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除外。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悬赏广告认定为契约行为或合同行为,这种理解比较符合实际。悬赏广告既然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其成立须具备一定之成立条件。具体而言包括。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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