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16:18:26
一、湖北省生育休假规定是什么。1、湖北省生育休假规定如下:(1)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2)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3)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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